(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沪死亡死亡后,丧主或丧事承办人凭医院出具的医疗死亡证明到当地公安警署(派出所)注销户口,领取殡葬证。
(2)持殡葬死亡证和死者护照到市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楼),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陵园路54号)办理许可证明。
(3)凭以上许可证明到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业务科办理遗体外运许可证,出具殡殓委托单,指定殡仪馆具体承办殡殓业务。
(4)到指定殡仪馆签订殡殓委托书,协商委托殡仪馆承办具体的殡殓服务项目。(如遗体接运、防腐、购棺木、丧葬用品、举行仪式、遗体入殓、运送机场码头等)。
(5)殡殓承办单位出具中国殡葬协会有关国际运尸证明。
(6)机场办理货运,订机票和报关手续。
如将骨灰带往台湾、香港、澳门安葬的,只需按照“遗体在本市火化”的手续办理后,再办理国际运尸手续,由丧事承办单位,(龙华或宝兴殡仪馆)出具中国殡葬协会有关国际运尸证明,就可以将骨灰直接带往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