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沪死亡后,丧主或丧事承办人凭医院出具的医疗死亡证明,到当地公安警署(派出所)注销户口,领取殡葬死亡证。
(2)持殡葬死亡证和死者护照到市华侨事务办公室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许可证明。
(3)凭以上许可证到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业务科办理遗体、安葬许可证)出具殡殓委托单。指定殡仪馆和华侨公墓具体承办殡殓业务。
(4)到指定殡仪馆签订殡殓委托书,协商委托殡仪馆承办具体的殡殓服务项目。(如遗体接运、防腐、购买棺木、丧葬用品、租借礼厅、举行仪式、入殓等等)。
(5)到华侨公墓选购墓地,确定工程进度,安葬时间等。
(6)在殡仪馆内举行仪式,追悼会后遗体入殓,封棺。
(7)根据委托书的时间确定,将棺木送华侨公墓安葬。
如在台湾、香港、澳门的遗体,要求运回本市安葬的,除了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外,还必须提出当地有关部门和殡殓承办单位提供的以下证明,才能到本市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①当地的死亡证明
②遗体防腐证明
③棺柩移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