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仙湖里洗车,把宠物带入湖中嬉戏……别太高兴,罚!昨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就《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听证会,该《办法》首次明确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洗车、洗动物、洗澡、洗衣物等行为,不允许宠物入湖、放许愿灯等,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背景
原有条例涵盖范围不够 执法缺依据
近年来,随着玉溪对抚仙湖宣传力度的加大,抚仙湖的美景吸引了越来越多游客。游客的到来推动了抚仙湖旅游事业的发展,但也带来更多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如在抚仙湖水域洗车、洗衣物、洗动物的事情屡有发生。
如何全面保护抚仙湖?2007年施行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仅规定“严禁在抚仙湖水域内洗刷生产和生活用具,违反且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未对洗车、洗动物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当洗车、洗动物这些不文明行为发生时,执法部门无法找出对应的条例、规定支持执法。
昨日听证的《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管理办法》就是结合玉溪现有实际情况所制定,是对2007年施行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未尽事宜的补充,将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亮点
明令禁止洗车、吐痰、便溺
随着《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执法缺乏依据的现象将得到明显改观。《办法》首次明确地将洗车、洗动物、洗澡、洗头、洗衣物、洗网具、洗农作物、洗生活用具等列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此外,在一级保护区内,用渔枪捕捞抚仙湖水生动物;砍树、毁草、取土、取石;擅自设立广告牌、宣传牌;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公共设施、建筑物或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挂;拆除、占用、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盖建筑物;入湖船舶向水体倾倒、丢弃垃圾等行为亦被明令禁止。
遗憾
政府投入水下救援仍无进展
抚仙湖游人如织,抚仙湖的不幸溺亡事件也年年发生,每每此时,抚仙湖救援队的救援能力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年8月,抚仙湖发生一起溺亡事件,并被网友爆料“救援队挟尸要价”。虽然经调查得知,事实与网传内容有本质性的出入,但抚仙湖长期以来的救援困境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记者曾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了解到,抚仙湖管理局虽然有下属的免费救援队,但这些救援队只能进行水上救援,并不具备开展水下救援的能力和设备,抚仙湖的打捞工作只能交由孤山风景区和禄充风景区的两支潜水俱乐部进行。
抚仙湖水下救援、打捞能否列入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昨日举行的听证会给出了答案:抚仙湖安全管理工作范围仍在水上。《办法》对抚仙湖的水上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如沿湖江川、华宁、澄江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抚仙湖的水上安全管理,签订水上安全责任书,并加大投入,提升水上应急救援的能力;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在抚仙湖辖区内划定游泳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船员和乘客未穿救生衣或佩戴救生设备,禁止入湖等,但并未提及水下救援、打捞事项。
焦点
禁止多种行为却无处罚细则
抚仙湖管理局回应称罚款并非目的
听证会上,来自玉溪市人大、政协、抚仙湖沿湖三县干部、主管部门的20位听证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多数听证代表提出,《办法》中明确了多种行为将被禁止,但缺乏具体的处罚细则。
听证代表、玉溪江川县江城镇纪委书记李任民提出,市民或游客违反相关规定后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执法部门如何处罚、以什么形式处罚都需要作出具体规定,不然主管部门将难以开展工作。听证代表、玉溪市人大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夏伟十也认为,相关的处罚标准应尽可能地明确、细致。
针对多数听证代表对《办法》未明确处罚细则的意见、建议,听证会主持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李家富在总结时回应:“罚款不是万能的,执法工作要有水平。”
李家富表示,主管部门将严管《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罚款并非规范市民、游客行为的强心剂。他同时还强调,《办法》中明确规定多种行为被禁止,本质是为了便于执法过程中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制止有规可循,而非罚款,执法人员可通过劝说、说服、教育等方式开展工作。
提个醒
别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吐痰
根据《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管理办法》,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包括:
1 洗车、洗动物、洗澡、洗头、洗衣物、洗网具、洗农作物、洗生活用具等;
2 用渔枪捕捞抚仙湖水生动物;
3 砍树、毁草、取土、取石;
4 擅自设立广告牌、宣传牌;
5 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6 在公共设施、建筑物或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挂;
7 拆除、占用、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盖建筑物;
8 入湖船舶向水体倾倒、丢弃垃圾;
9 宠物入湖、放许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