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只兔子谈动物保护立法
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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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亚洲善待动物组织(PETAAsia)在网上发布一段视频,称在中国的安哥拉兔养殖场中,工人采用活体拔毛的方式采集兔毛。此后,多家国外知名服装品牌表示将停产安哥拉兔毛产品。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昨日表示,拔兔毛的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前较多,如今只是个别现象。(12月18日《新京报》)
采集兔毛本来是皮草贸易中的一道正常工序,但视频中兔子被活体拔毛的情景确实令人瞠目结舌。虽然协会表示拔兔毛如今只是个别现象,但客观考量我国目前动物福利保护的现状,确实也不容乐观。从多家国外服装品牌的停产令来看,国际贸易中对动物保护的重视已是大势所趋。可见,即便纯粹从破除贸易保护壁垒的角度来看,加强对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业已刻不容缓。
这是一个客观现实:因为长期受人类中心主义教育的影响,动物的地位一直被视为从属于人,动物存在的价值完全服从于人类的利用目的。这种对待人与动物关系的认识偏差,导致人们对动物的生命失去起码的尊重与敬畏。虐待动物、随意丢弃宠物、流浪动物得不到救治,诸如此类的事情司空见惯。人类的生杀予夺大权,陷动物于绝望无助的境地,动物福利更成了天方夜谭。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几乎一片空白。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总括性法律。这些单行法或仅保护野生动物,或只对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规定。这样使得社会公民对于保护动物福利及其意义,都缺乏整体而清晰的印象。
相较而言,英国早在1911年便制定了较完善具有多项动物福利内容的《动物保护法》。德国更于1988年制定了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其中对动物福利做了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的倡议和运动也早已是风起云涌:2002年乌克兰的农场主向法国出口活猪,在经过60多小时的长途运输后,却被法方拒绝入境。理由是这批猪在运输途中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休息,违反了发货的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规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动物保护和人道主义的名义下,西方国家纷纷采取非关税措施阻止中国产品大举进入。此前,国际上还接连发生针对我国的养殖产品出口遭退货甚至抵制的事件。因此,疏于动物福利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并不小,而基于动物保护之上的文明考量更令人尴尬。
法理而言,立法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不是仅仅消极地反映社会,更会对社会发展起着强大的反作用。动物福利立法有利于人类合理利用动物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事实上,过度囿于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前瞻意识的表现,而动物福利立法则是人类对于自然与生态的正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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