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林业部门获悉,2008年至2012年,云南省因野生动物“肇事”损失24334.52万元,其中,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案件主要由亚洲象、毒蛇和黑熊造成,近5年共发生731起,近3年死亡人数为18人。
云南有“动植物王国”之称,其总面积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4%,而其各种分类群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一半。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以来,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恢复和增长,亚洲象、金丝猴、长臂猿、黑颈鹤、红嘴鸥等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动植物多样性发展势头良好。
随着野生动物种群的增多,大象、黑熊、野猪、狼等野生动物“肇事”也在增多,导致部分家庭遭受巨大损失,一些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因此致贫。
云南林业部门的统计显示,野生动物“肇事”主要发生在西双版纳、普洱、临沧、保山、怒江、德宏、迪庆、红河、大理、丽江等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其中以西双版纳和普洱等州市最为严重。
据介绍,1993年以来,云南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方式进行了有效探索,如今主要补偿方式有三种:中央试点项目经费补偿、地方政府直补和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2010年以来,云南省先后在西双版纳、临沧、普洱、迪庆和保山5个州市22个县市投入2866万元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以弥补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