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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放生违法?

时间:2012年10月20日   来源:宠物纪念网

■昨日,朱杰(右)将小猫头鹰交给广州市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

●林业部门表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它会涉嫌犯“收购野生动物”罪

●要拯救野生动物,正确做法是向当地林业部门举报

掏净腰包解救野生猫头鹰,悉心照料了几天才知道可能犯了法。上周日,华工大博士生朱杰去阳西沙扒湾旅游时遇上野生动物贩子,为免三只猫头鹰落入餐盘,他和同伴花了300元将其买下。放生了两只大的之后,昨日,朱杰将剩下的一只小猫头鹰交给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但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以任何理由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其实朱杰的做法已经触犯法律。

300元救下三只猫头鹰

昨天,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2010级博士生朱杰拎着鸟笼,带“新朋友”小猫头鹰到院子透透气,小家伙圆圆的眼珠子炯炯有神。记者用笔头轻轻敲动笼子,小猫头鹰反应很大,拍打着翅膀活蹦乱跳。

朱杰说,这只猫头鹰差点成了盘中餐。

上周日,他和实验室的师友到阳西县沙扒镇月亮湾旅游,在餐厅吃早餐时遇上一个老人在兜售野生鸟。朱杰和同班的泰国留学生金河坡凑前一看,几十只鸟动弹不得,其中有三只猫头鹰引起了他们注意。

“其他鸟都在扑腾,就那三只猫头鹰非常安静,看起来很可怜。”于是他们用口袋里仅剩下的200元向老人买下了两只稍大的猫头鹰,同行的李老师也出了100元买下那只小的。怕猫头鹰再次被捕住,师生们把它们带回了广州。星期一晚上,他们在校内的小树林里放生了两只稍大的猫头鹰,“小的那只太弱了,想交给主管部门来处理”。

私购野生动物属违法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向市林业部门反映情况,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迅速行动,派员到华工大接应小猫头鹰。

林业局工作人员从朱杰手中接过了小猫头鹰,并开具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接收专用收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只小猫头鹰正式名称叫鸺鹠,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其中一种。工作人员表示,将带它到位于天河龙洞的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先对它进行体况检查,待一段时间观察后,若体况良好将会在郊外放生”。

不过,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朱杰购买并收留这只小鸺鹠的做法其实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因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购野生动物。”该工作人员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当地进行举报,由相关部门来处理。

争议

除了当场买下拯救别无他法?

对于“好心做了违法事”,朱杰感到很委屈。他认为,如果当时不是立刻买下这些猫头鹰,“它们可能就被吞下肚子里了”。同学金河坡补充说,“要不是当时找不到取款机,他恨不得将贩子手中的野生动物全部买下”。

对于朱杰的“救鹰行动”,有市民表示“虽然违法但能理解”。市民郭先生说,看着野生动物即将被屠宰,情急之下将它们买下是最快捷可行的救命办法,相关部门应设定可行的办法,鼓励和支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有读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虐待动物的管理,“对这类情况多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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